一、關於退/換貨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
如商品有瑕疵、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貨品品項錯誤,請於收到貨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絡,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
若因退貨造成訂單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物流費290元。
二、退換貨辦法
請聯絡客服專線:02-2692-717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如遇假日或連續假期,可先來信 mitabakery@gmail.com,說明商品狀況,以利客服進行處理。
退貨時請保持完整商品本體、贈品、內外包裝、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本公司將會到您指定的退貨地點取貨,經過檢查無缺之後,我們會儘速與您聯絡退/換貨事宜。
三、何時可收到退款
本公司收到退貨商品後,將拆封確認商品等相關附件是否完整,經審核後會由客服人員為您辦理退貨暨退款事宜,並於14個工作天內(不含例假日),為您完成信用卡刷退手續,請您留意下一期信用卡帳單。
四、無法退換貨說明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之問題。
食品屬於消耗性商品,由於商品屬性特殊且有保存期限問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貨外,一經拆封、食用、使用或由消費者自身造成之外盒變形、失溫或保存不良導致變質,恕無法退貨。
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不足。
因特別情況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
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消費者未通知,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並且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